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
新建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嘉兴弘正检测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沈敏杰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章水明
项目负责人:张霞
建设单位: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
电话:13666791535
传真:/
邮编:314102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范泾大道南大亚路7号102室
编制单位:嘉兴弘正检测有限公司
电话:0573-82795171
传真:0573-82795171
邮编:314031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加创路321号上海交大(嘉兴)科技园16号楼三至四层
目录
附件:
附件1 环评批复
附件2污水纳管证明
附件3水费发票
附件4 水费结算情况说明
附件5 垃圾协议
附件6 危废协议
附件7 检测报告
附图:
附图1 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周围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
附图3 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 无组织监测点位示意图
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范泾大道南大亚路7号102室,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废弃物的收购、销售。本项目拟总投资300万元,购置地磅、打包机、软夹机等国产设备,租赁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范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闲置厂房,租房面积 1000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废弃物的生产能力。
企业实际总投资300万元,购置地磅、打包机、软夹机等国产设备,租赁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范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闲置厂房,租房面积1000 平方米,实施“新建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目前可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废弃物。
企业于2020年11月委托浙江旭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新建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3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以嘉环(善)建[2020]348号《关于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新建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审查意见。
目前该项目已投入运营并达到相应生产工况且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已具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受企业委托,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嘉兴弘正检测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并于2021年5月19日、5月20日对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同时,企业对本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绿化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在综合分析现场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写了《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新建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 3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修改通过,即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 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改通过,即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0]第 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 起施行);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改);
7、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11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
8、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9、环境保护部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0、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点变动清单(试行)》(2020年1月17日起施行);
11、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12、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3、浙江旭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新建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关于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新建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嘉环(善)建[2020]348号);
15、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单》。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范泾大道南大亚路 7 号 102 室,租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范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厂房,租房面积 1000 平方米,本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如下:
东面:为空地,再往东为农户(最近距离约 70 米);
南面:为嘉大木业(嘉善)有限公司;
西面:为干窑镇范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闲置厂房,再往西为嘉善县辰辰智能装饰有限公司、嘉善雄飞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北面:为嘉兴卓世胶辊制造有限公司。
具体地理位置、厂区布置见附图。
企业实际总投资300万元,购置地磅、打包机、软夹机等国产设备,租赁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范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闲置厂房,租房面积1000 平方米,实施“新建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目前可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废弃物。
本项目现有员工7人,目前生产实行一班制(8h),年工作天数为300d。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照见表3-1。环评设备及实际设备清单对照见表3-2。
表3-1 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别 | 环评及批复 | 实际建设内容 | 备注 |
产品及规模 | 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废弃物 | 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废弃物 | / |
总投资 | 300万元 | 300万元 | / |
建设 内容 | 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范泾大道南大亚路7号102室,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废弃物的收购、销售。本项目拟总投资300万元,购置地磅、打包机、软夹机等国产设备,租赁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范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闲置厂房,租房面积 1000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废弃物的生产能力。 | 企业实际总投资300万元,购置地磅、打包机、软夹机等国产设备,租赁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范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闲置厂房,租房面积 1000 平方米,实施“新建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目前可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废弃物。 | / |
表3-2 本项目环评设备及实际设备清单对照一览表(单位:台/套)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环评数量 | 实际数量 |
1 | 半自动打包机 | -250 | 3 | 3 |
2 | 软包夹 | 600mm×2200mm | 3 | 3 |
3 | 机械档 | KB20 | 若干 | 若干 |
4 | 叉车 | B0204 | 3 | 3 |
5 | 大件垃圾破碎机 | WDP612 | 1 | 1 |
6 | 粉尘除尘器 | PL | 1 | 1 |
本项目主要物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3。
表3-3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环评消耗量 | 验收工况下实际耗量 |
1 | 一般工业淤泥 | 万吨/年 | 1.2 | 1.2 |
2 | 金属边角料 | 万吨/年 | 0.8 | 0.8 |
3 | 废纸箱 | 万吨/年 | 1.5 | 1.5 |
4 | 废塑料 | 万吨/年 | 1.5 | 1.5 |
5 | 服装边角料 | 万吨/年 | 1.5 | 1.5 |
6 | 箱包边角料 | 万吨/年 | 0.4 | 0.4 |
7 | 破布头 | 万吨/年 | 0.8 | 0.8 |
8 | 皮革边角料 | 万吨/年 | 0.8 | 0.8 |
9 | 化纤袋 | 万吨/年 | 0.2 | 0.2 |
10 | 化纤废料 | 万吨/年 | 0.5 | 0.5 |
11 | 包装物 | 万吨/年 | 0.4 | 0.4 |
以上合计 | 万吨/年 | 9.6 | 9.6 | |
12 | 机油 | 吨/年 | 2.0 | 2.0 |
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厂提供。
厂内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格栅处理达到三级纳管标准后纳入区域内截污管网,经区域内管网输送至嘉善大成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
根据企业提供的水费收款收据,2020年12月~2021年5月,企业合计用水量为130m3,折合全年用水量约为260m3/a
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量约为234m3/a(按生活用水的90%计)。
本项目主要进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回收、分拣、打包,其中有回收价值的供应其他专业单位进行加工、再生利用。本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如图3-1。
图3-1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说明。
工业企业一般废弃物运入厂区后,卸料存放于车间内,人工进行分拣,主要将工业企业一般废弃物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可回收再利用资源(如废金属、废塑料等),分拣后打包供应其他专业单位进行加工、再生利用;第二类为不可回收再利用的废弃物,外运委托相关接收单位处置。
企业在厂内不进行废电子、电器产品、汽车拆解,在厂内不进行废电池及其他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医疗废物的回收处置,也不采用焚烧废旧线缆等方式获得废金属和废塑料、废轮胎的加工再生。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点变动清单(试行)》(2020年1月17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经自查,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五个方面均无重大变动。
4.1.1废水
厂内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格栅处理达到三级纳管标准后纳入区域内截污管网,经区域内管网输送至嘉善大成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废水治理情况汇总见表4-1。
表4-1 废水治理情况汇总表
废水 类别 | 废水来源 | 污染物 种类 | 排放 规律 | 治理 设施 | 工艺 | 设计指标 | 排放去向 |
生活污水 | 职工 生活 | CODCr、NH3-N等 | 间歇 | 化粪池、格栅 | / | 污染物入网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入网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排入管网 |
4.1.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来源于卸料、分拣及打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产生量极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企业平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做到及时清扫地面。
企业实际废气处理情况汇总见表4-2。
表4-2 废气处理汇总表
废气 名称 | 来源 | 污染物 种类 | 排放形式 | 治理 设施 | 设计指标 | 排放 去向 | 监测点 设置 |
粉尘 | 卸料、分拣及打包等过程 | 颗粒物 | 无组织 |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及时清扫地面 | 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排空 | 四周厂界 |
4.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已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墙体隔声;对高噪声的设备,布置在远离各厂界。平时可做到设备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1.4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见表4-3。
表4-3 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单位:t/a)
序号 | 废物名称 | 来源 | 产生量 | 属性 | 危废代码 | 处置方式 |
1 | 废包装材料 | 固废拆分 | 1.6 | 一般固废 | / | 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
2 | 废机油 | 设备维护 | 2.0 | 危险固废 | 900-214-08 | 委托嘉兴市月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
3 | 废机油桶 | 设备维护 | 0.1 | 危险固废 | 900-041-49 | |
4 | 含油抹布、手套 | 设备维护 | 0.12 | 危险固废 | 900-041-49 | |
5 | 职工生活垃圾 | 日常生活 | 9 | 一般固废 | / | 由嘉兴市蜂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定期清运 |
本项目危废仓库照片见图4-1。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具体环保投资明细见表4-4。
表4-4 环保投资费用一览表
项目 | 内容 | 投资 |
废水治理 | 雨污分流、化粪池 | 2 |
固废处置 | 固废收集系统、垃圾箱、危废处置等 | 3 |
噪声治理 | 各种隔声、维护设备等 | 1 |
合 计 | 6 |
本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见表4-5。
表4-5 “三同时”落实情况一览表
类别 | 环评要求 | 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 |
废水 | 厂内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格栅处理达到三级纳管标准后纳入区域内截污管网,经区域内管网输送至嘉善大成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 |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 已落实。 厂内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格栅处理达到三级纳管标准后纳入区域内截污管网,经区域内管网输送至嘉善大成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 |
废气 | 本项目卸料、分拣及打包过程粉尘产生量较少,主要影响范围集中在车间内,建议企业加强车间通风,及时清理沉降在车间内的粉尘。 |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废气排放。卸料、分拣及打包过程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的二级标准。 | 已落实。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来源于卸料、分拣及打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产生量极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企业平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做到及时清扫地面。 |
噪声 | 合理布局,尽量将强声源设备布置在车间西侧;禁止夜间生产;加强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应及时维修;加强厂区绿化。 | 进一步优化区内布局,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并加强厂区绿化,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 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已落实。 已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墙体隔声;对高噪声的设备,布置在远离各厂界,并做基础减振。平时可做到设备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固废 | 1、委托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集中进行处置; 2、在厂区暂存时,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应急措施以及关闭等措施必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以防危险废物流失,从而污染周围的水体及土壤;3、企业应制定定期外运制度,并对危险废物的流向和最终处置进行跟踪,流转时 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危险固废得到有效处置,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 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要求建设固(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须专门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理。 | 已落实。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委托嘉兴市月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嘉兴市蜂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定期清运。 一般固废的排放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 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 危险废物的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 起施行)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
5.1.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格栅处理达到三级纳管标准后纳入区域污水收集管网,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同时,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总废水排放量不大,各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纳管要求,不会对嘉善大成环保有限公司造成冲击,造成不利影响。
5.1.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卸料、分拣及打包过程粉尘产生量较少,主要影响范围集中在车间内,建议企业加强车间通风,及时清理沉降在车间内的粉尘。
在此基础上,各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1.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打包机、叉车、破碎机等设备运转时的机械噪声,噪声级在70-85dB 之间。噪声影响范围主要在车间内。经预测,在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的情况下,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1.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和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相应处置,最终排放量为零,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1.5总量控制分析结论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值为:CODCr 0.0203t/a、NH3-N 0.0020t/a。
5.1.6环评总结论
通过对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和投产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新建年综合收集、分拣、处置 9.6 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嘉善县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但对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污染源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达标排放,则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本项目已取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关于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新建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嘉环(善)建[2020]348号),具体如下:
嘉兴兴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报告》、(嘉 兴兴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对该项目报告表批复如下:
本项目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范泾大道南大亚路7号,租赁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范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闲置厂房,租房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规模为年综合收集、分拣一般工业废弃物9.6万吨。
本项目符合嘉善县环境功能区规划。按照本项目报告表结论,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一、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2、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废气排放。卸料、分拣及打包过程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的二级标准。
3、进一步优化区内布局,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并加强厂区绿化,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 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4、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要求建设固(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须专门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理。
5、加强环境风险事故的预防,严格按照报告表环境风险评价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相应人员及装备、措施。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严格按照项目规定范围、规模和采用工艺组织生产。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须重新报批。
五、项目现场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辖区分队负责督促落实。
六、你单位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1.1废水排放标准
厂内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格栅处理达到三级纳管标准后纳入区域内截污管网,经区域内管网输送至嘉善大成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
污染物入网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入网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海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相关标准见表6-1。
表6-1 污水入网和排放标准 mg/l
污染物 | pH(无量纲) | CODCr | SS | NH3-N | 石油类 | 总磷 |
入网标准值 | 6~9 | 500 | 400 | 35 | 20 | 8 |
排放标准值 | 6~9 | 50 | 10 | 5(8) | 1 | 0.5 |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6.1.2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相关标准值见表6-2。
表6-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排气筒高度(m) | 二级 | 监控点 | 浓度(mg/m3) | ||
颗粒物 | 120 | 15 | 3.5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1.0 |
6.1.3厂界噪排放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6.1.4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废的排放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 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
危险废物的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 起施行)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7.1.1废水
废水监测内容及频次见表7-1。
表7-1 废水监测内容及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入网口 | pH(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总磷 | 连续2天,每天4次 |
7.1.2废气
7.1.2.1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内容及频次具体见表7-2。
表7-2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及频次
排放源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生产车间 | 东、南、西、北厂界共4个监测点位 | 颗粒物 | 监测2天, 每天4次 |
注:同时测试风向、风速、温度、湿度、大气压等气象参数。
7.1.3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7-3。
表7-3噪声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东、南、西、北厂界4个监测点位 | 等效连续A声级 | 监测2天,昼间1次 |
7.1.4固废
调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属性、年产生量和处理方式。
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
类型 | 监测项目 | 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 |
废水 | pH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 |
悬浮物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
总磷 | 水质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 ||
石油类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 ||
废气 | 无组织 | 总悬浮颗粒物(TSP)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及其修改单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监测仪器见表8-2。
表8-2 分析监测方法一览表
类型 | 监测项目 | 仪器 | 型号 | 自校准或检定校准或计量检定情况 | |
废水 | pH | 台式PH计 | FE28-Standard | 已检定 | |
化学需氧量 | 棕色酸式滴定管 | 50mL | 已检定 | ||
悬浮物 | 电子天平 | ATX224 | 已检定 |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101-3A | 已检定 | |||
氨氮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752G | 已检定 | ||
石油类 | 红外测油仪 | JC-OIL-6 | 已检定 | ||
总磷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752G | 已检定 | ||
废气 | 无组织 | 总悬浮颗粒物(TSP) | 电子天平 | AUW220D | 已检定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 多功能声级计 | AWA6228+ | 已检定 |
人员资质详见表8-3。
表8-3 人员资质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科室 | 职务 | 上岗证编号 | 从事本领域工作年限 |
1 | 许海忠 | 综合室 | 技术负责人 | / | 20年 |
2 | 金昆雷 | 检测室 | 质量负责人 | 嘉兴弘正-001 | 6年 |
3 | 盖伟槟 | 外业室 | 外业室主任 | 嘉兴弘正-023 | 8年 |
4 | 王珍珍 | 检测室 | 检测室主管 | 嘉兴弘正-003 | 5年 |
5 | 费佳帆 | 外业室 | 采样室主管 | 嘉兴弘正-004 | 3年 |
6 | 方敬鹭 | 检测室 | 检测人员 | 嘉兴弘正-006 | 5年 |
7 | 李苏翀 | 检测室 | 检测人员 | 嘉兴弘正-008 | 1年 |
8 | 徐 妍 | 检测室 | 检测人员 | 嘉兴弘正-010 | 2年 |
9 | 周 正 | 检测室 | 检测人员 | 嘉兴弘正-013 | 6年 |
10 | 孙海琪 | 检测室 | 检测人员 | 嘉兴弘正-014 | 1年 |
11 | 盛玥婷 | 检测室 | 检测人员 | 嘉兴弘正-011 | 5年 |
12 | 王绮瑶 | 检测室 | 检测人员 | 嘉兴弘正-012 | 3年 |
13 | 夏赛薇 | 检测室 | 检测人员 | 嘉兴弘正-015 | 1年 |
14 | 胡 飘 | 检测室 | 检测人员 | 嘉兴弘正-016 | 3年 |
15 | 王 炜 | 检测室 | 检测人员 | 嘉兴弘正-017 | 2年 |
16 | 金雨炼 | 外业室 | 外业人员 | 嘉兴弘正-009 | 1年 |
17 | 万一帆 | 外业室 | 外业人员 | 嘉兴弘正-018 | 3年 |
18 | 章焌磊 | 外业室 | 外业人员 | 嘉兴弘正-019 | 1年 |
19 | 沈 鹏 | 外业室 | 外业人员 | 嘉兴弘正-020 | 3年 |
20 | 何月阳 | 外业室 | 外业人员 | 嘉兴弘正-021 | 1年 |
21 | 张 威 | 外业室 | 外业人员 | 嘉兴弘正-022 | 1年 |
22 | 沈智奇 | 外业室 | 外业人员 | 嘉兴弘正-024 | 2年 |
23 | 陆荪斌 | 外业室 | 外业人员 | 嘉兴弘正-025 | 8年 |
24 | 陶佳萍 | 综合室 | 报告编写 | 嘉兴弘正-005 | 5年 |
25 | 景 丽 | 综合室 | 报告编写 | 嘉兴弘正-002 | 3年 |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
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烟气监测(分析)仪器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在测试时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负荷见表9-1。
表9-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单位:吨)
产品名称 | 环评年产量 | 环评日产量 | 验收期间产量 | 负荷率(%) | |
一般工业废弃物 | 9.6万 | 320 | 5月19日 | 320 | 100 |
5月20日 | 300 | 93.75 |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废水入管网口的水质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的浓度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的浓度日均值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磷的单项次达标率为100%。
本项目废水水质监测结果见表9-2。
表9-2 废水水质监测结果(单位:pH值为无量纲,其余为mg/L)
点位 | 采样日期 | 样品性状 | pH (无量纲) | 化学需氧量 | 悬浮物 | 氨氮 | 总磷 | 石油类 |
入网口 | 5月19日 | 褐色浑浊 | 7.31 | 69 | 40 | 9.17 | 1.11 | 3.75 |
褐色浑浊 | 7.52 | 75 | 41 | 9.62 | 1.06 | 3.63 | ||
褐色浑浊 | 7.41 | 63 | 44 | 8.63 | 1.03 | 3.08 | ||
褐色浑浊 | 7.36 | 83 | 45 | 9.38 | 1.06 | 1.71 | ||
均值 | / | 7.31~7.52 | 73 | 43 | 9.20 | 1.07 | 3.04 | |
5月20日 | 褐色浑浊 | 7.40 | 82 | 46 | 9.35 | 1.03 | 1.52 | |
褐色浑浊 | 7.31 | 78 | 43 | 13.5 | 1.08 | 2.09 | ||
褐色浑浊 | 7.25 | 73 | 45 | 9.62 | 1.20 | 2.49 | ||
褐色浑浊 | 7.33 | 71 | 48 | 13.9 | 1.72 | 1.99 | ||
均值 | / | 7.25~7.40 | 76 | 46 | 11.6 | 1.26 | 2.02 | |
标准值 | / | 6~9 | 500 | 400 | 35 | 8 | 20 | |
是否达标 | /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9.2.1.2废气
1)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见表9-3,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9-4。
表9-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
监测日期 | 监测 频次 | 监测因子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 | |||
厂界东 1# | 厂界南 2# | 厂界西 3# | 厂界北 4# | / | |||
5月19日 | 1 | 颗粒物 | 0.167 | 0.233 | 0.183 | 0.200 | 1.0 |
2 | 颗粒物 | 0.183 | 0.183 | 0.150 | 0.183 | 1.0 | |
3 | 颗粒物 | 0.200 | 0.200 | 0.183 | 0.167 | 1.0 | |
4 | 颗粒物 | 0.167 | 0.183 | 0.183 | 0.250 | 1.0 | |
5月20日 | 1 | 颗粒物 | 0.200 | 0.183 | 0.217 | 0.200 | 1.0 |
2 | 颗粒物 | 0.183 | 0.183 | 0.217 | 0.200 | 1.0 | |
3 | 颗粒物 | 0.167 | 0.183 | 0.217 | 0.183 | 1.0 | |
4 | 颗粒物 | 0.250 | 0.250 | 0.167 | 0.200 | 1.0 |
表9-4气象参数
检测日期 | 检测时间 | 天气 | 温度(℃) | 湿度(%) | 风向 | 风速(m/s) | 大气压(kPa) |
2021-05-19 | 09:00-10:00 | 多云 | 18 | 69 | 东 | 2.8 | 100.8 |
10:30-11:30 | 多云 | 20 | 67 | 东 | 2.6 | 100.6 | |
13:00-14:00 | 多云 | 22 | 65 | 东 | 2.4 | 100.5 | |
14:30-15:30 | 多云 | 19 | 66 | 东 | 2.5 | 100.7 | |
2021-05-20 | 09:00-10:00 | 多云 | 19 | 68 | 西北 | 2.8 | 100.7 |
10:30-11:30 | 多云 | 22 | 65 | 西北 | 2.6 | 100.5 | |
13:00-14:00 | 多云 | 24 | 62 | 西北 | 2.3 | 100.4 | |
14:30-15:30 | 多云 | 20 | 63 | 西北 | 2.4 | 100.6 |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9.2.1.3噪声
本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5。
表9-5噪声监测结果
测点 编号 | 监测点 | 声级Leq(dB(A)) | ||||
5月19日 | 5月20日 | 评价 标准 | 达标 情况 | |||
1# | 厂界东 | 昼间 | 55.1 | 55.8 | 65 | 达标 |
2# | 厂界南 | 昼间 | 59.1 | 58.5 | 65 | 达标 |
3# | 厂界西 | 昼间 | 61.9 | 60.2 | 65 | 达标 |
4# | 厂界北 | 昼间 | 58.9 | 59.3 | 65 | 达标 |
监测结果表明,四周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
9.2.1.4固(液)体废物
根据环评报告预测结果及验收期间实际调查情况得知企业的固废具体情况,见表9-6。
表9-6固体废物监测情况明细表(单位:t/a)
序号 | 废物名称 | 来源 | 产生量 | 属性 | 危废代码 | 处置方式 |
1 | 废包装材料 | 固废拆分 | 1.6 | 一般固废 | / | 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
2 | 废机油 | 设备维护 | 2.0 | 危险固废 | 900-214-08 | 委托嘉兴市月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
3 | 废机油桶 | 设备维护 | 0.1 | 危险固废 | 900-041-49 | |
4 | 含油抹布、手套 | 设备维护 | 0.12 | 危险固废 | 900-041-49 | |
5 | 职工生活垃圾 | 日常生活 | 9 | 一般固废 | / | 由嘉兴市蜂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定期清运 |
一般固废的排放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 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
危险废物的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 起施行)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9.2.2污染物总量核算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CODCr、NH3-N。
厂内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格栅处理达到三级纳管标准后纳入区域内截污管网,经区域内管网输送至嘉善大成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排海标准为CODCr≤50mg/L、NH3-N≤5mg/L。根据企业统计,企业废水排放量约为234m3/a,则CODCr、NH3-N的排放量分别为CODCr0.012t/a、NH3-N0.001/a。
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企业的CODCr、NH3-N的总量控制指标为0.0203t/a、0.0020t/a,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CODCr、NH3-N的排放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监测期间,企业生产正常,设施运行稳定。
厂内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格栅处理达到三级纳管标准后纳入区域内截污管网,经区域内管网输送至嘉善大成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废水入管网口的水质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BOD5、石油类的浓度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的浓度日均值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BOD5、石油类、氨氮、总磷的单项次达标率为100%。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来源于卸料、分拣及打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产生量极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企业平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做到及时清扫地面。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测结果表明,四周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委托嘉兴市月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嘉兴市蜂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定期清运。
一般固废的排放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 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
危险废物的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 起施行)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CODCr、NH3-N。
厂内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格栅处理达到三级纳管标准后纳入区域内截污管网,经区域内管网输送至嘉善大成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排海标准为CODCr≤50mg/L、NH3-N≤5mg/L。根据企业统计,企业废水排放量约为234m3/a,则CODCr、NH3-N的排放量分别为CODCr0.012t/a、NH3-N0.001/a。
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企业的CODCr、NH3-N的总量控制指标为0.0203t/a、0.0020t/a,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CODCr、NH3-N的排放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综上分析,本项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表
填表单位(盖章):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皇冠官方APP【中国】有限公司新建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范泾大道南大亚路7号102室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86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迁建 □技术改造 |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 经度:120.895833° 纬度:30.908056°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固废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综合收集、分拣9.6万吨一般工业固废 | 环评单位 | 浙江旭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 | 审批文号 | 嘉环(善)建[2020]348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验收单位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嘉兴弘正检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75%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3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6 | 所占比例(%) | 2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6 | 所占比例(%) | 2 | ||||||||||||||
废水治理(万元) | 3 | 废气治理(万元) | / | 噪声治理(万元) | 1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2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他(万元) |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 | ||||||||||||||||
运营单位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验收时间 | 2021.06 | ||||||||||||||||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化学需氧量 | +0.012 | +0.0203 | +0.012 | +0.0203 | +0.012 | ||||||||||||||
氨氮 | +0.001 | +0.0020 | +0.001 | +0.0020 | +0.001 | ||||||||||||||
石油类 | |||||||||||||||||||
废气 | |||||||||||||||||||
二氧化硫 | |||||||||||||||||||
烟尘 | |||||||||||||||||||
工业粉尘 | |||||||||||||||||||
氮氧化物 | |||||||||||||||||||
工业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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